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新闻传播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执行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监督,学院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以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长:苏洁、李世举
成员:朱俊松、于璇、暴卿、张春波、高燕
监督:于鹏亮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依据学院制定的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对学生的附加项目成绩进行赋分。
二、工作安排
第三条 学院修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名单,于9月2日前分别报送相应学部。
第四条 学院专家小组配合书院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材料进行审核、赋分。并于9月10日前报送书院进行公示。
第五条 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将推免名额分配至相应专业,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于9月13日前提交学部遴选小组审核。
三、学术专长答辩
第六条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附加项目考核。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第七条 学院组织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配合书院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赋分。不能通过审核鉴定实现赋分的,应组织学生进行特殊学术专长答辩并赋分;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成绩计算体系。
第八条 特殊学术专长答辩实行实名制现场评分方式,重点评价学生所提交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和学生本人的贡献度。审核专家小组每位成员须独立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须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备查,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四、其他事项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坚持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第十条 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年度推免的应主动向遴选小组申请回避,有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情形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本科生院报备声明。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
第十一条 学校推免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所修课程考试无缺考、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包括辅修专业课程、微专业课程;且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均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以外学生所修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及平均分。
第十二条 学院未完成推荐的名额,由学校统一收回,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补充分配。若推免生在2025年10月20日前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本人可报名参加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部遴选小组反映。学生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学校投诉电话:0951—2061897。
附件:1.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名单
2.附加项目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