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健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生源结构,根据宁夏大学《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持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以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为考核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部牵头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哲学与艺术学部、美术学院、尚德书院主要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学院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由学部牵头负责,学院、书院配合具体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推荐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修课程考试无缺考、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8(本办法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均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以外的课程,下同),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含30%); CET-4 成绩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经2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必须公示。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八)由宁夏大学公派访学学生(以学生处公布的访学名单为准),需具备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中的(一)、(二)、(三)、(四)、(五)、(七)款条件,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第六条 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学院须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部统一报送本科生院备案后及时公布并开展推荐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书院依据学院实施细则审核学生所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并将符合申请条件且自愿申请的学生申请表、附加项目成绩及相关材料交于学生所在学部。学生在校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由所在学部从学校教学运行保障部教学平台导出并审核确认,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书院出具。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部须以遴选总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其中附加项目成绩由学生所在书院依据各学院的《附加项目考核办法》提供。
(四)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拟推免学生名单由学部统一报本科生院审核后,进行公示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将审定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通过学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自行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
(七)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七条 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第八条 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条 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性的情形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免推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美术学院负责解释。若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美术学院
2025年9月3日